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伪造养母死亡证明 骗房产作抵押

2013年08月20日 14:3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伪造养母死亡证明、将养母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抵押贷款,近日,45岁的吴忠民因犯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罚金13.7万元,继续追缴诈骗所得。

  养母过户才知房产易主

  被告人吴忠民,出生后即被吴先生和苏老太收养。后因吴忠民对二老不好,2000年经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但吴忠民户籍关系并未移出。2008年11月,吴先生病故。2009年,吴忠民因诈骗罪入狱。

  2011年5月,吴忠民出狱,回到苏老太家。

  苏老太说,吴忠民以找工作为名,多次向她要钱。又以单位分房名义,向她索要户口本、房产证。2012年7月21日,她到房管局,想将房主由过世的老伴变更为自己时,工作人员告知,她拿的房产证是假的,房产已经过户到吴忠民名下。同时,房管局提供了一份吴忠民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的公证书,内容是苏老太和吴先生均已死亡,吴忠民以二人共同生育的子女身份继承该房产。

  苏老太通过了解获知,自己的这套房产在银行做了1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另外又抵押给个人20万元。

  案发时赃款基本花光

  苏老太报警后,吴忠民被控制。

  吴忠民交代,出狱后,自己借了5万元高利贷无法还钱,便盯上了老人的房子。他持伪造的养母去世的公证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他将该房屋抵押给某银行获得122万元贷款。不久后,他以经销进口轿车急需现金为名,将涉案房产“二次抵押”给邴某,借款20万元。

  吴忠民称,这些钱除了还债,给自己上保险、还银行利息、消费等基本花光。

  法院判决追缴诈骗所得

  庭审中,吴忠民表示认罪。而此前,吴忠民已归还银行5.9万余元、邴某2.8万元。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吴忠民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且属于诈骗罪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并继续追缴吴忠民133万余元,分别发还银行和邴某。

  追访

  养母持判决可要回房产

  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律师称,涉案房屋是被告人诈骗养母所得,属赃物。老人可持判决要回房产,并过户自己名下。而被告人骗贷所得,应从其私人财产中追缴。但此类案件中,赃款往往已被挥霍,被告人如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追缴赃款”判决很难履行。(记者 刘洋 通讯员 刘奇琦)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