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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未登记同居生活20年 分手时分割财产起争执

2013年08月20日 17: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20日电(吕俊)同居二十多年,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然而,要“离婚”时,才发现没有“结婚”。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如何分割财产,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二十二团十一连调委会调解了这样一起“家务事”。

  1992年,黄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当年4月举行了结婚仪式,因结婚时杨某未满20周岁,故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也未补办结婚登记,一直共同生活至今。2013年6月,杨某认为黄某有外遇,要求解除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但是黄某认为与杨某未办理婚姻登记,不是夫妻,自己的财产不应该分给杨某。而杨某认为,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双方争执不下,杨某向所在居住地二十二团十一连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告知双方: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定婚姻而言的,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非法同居是指当事人双方秘密地或公开地以通奸、姘居或同居形式而结合的违法两性关系。除了事实婚姻之外,其他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关系,均为非法同居。

  黄某与杨某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同居生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黄某和杨某早在1992年4月就举行了结婚仪式,虽然当时杨某未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杨某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虽然黄某和杨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应属事实婚姻,两人为合法夫妻。

  听了调解员的分析,黄某和杨某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平和的状态下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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