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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骗少妇”一审被判15年 法院:可从轻处罚

2013年08月20日 16:5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孙楠)从去年3月5日公安立案时指其涉嫌诈骗2个亿,到检方起诉时的6576万元,最终到佛山中院一审认定的2000万元,原银行职员、“巨骗少妇”邓倩娴的诈骗金额最终被定格为2000万元。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上周五对邓倩娴诈骗案一审宣判,判处邓倩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据了解,邓倩娴已口头表示将上诉。

    法院:可从轻处罚

    开庭时,邓倩娴曾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金额有异议,她认为诈骗的金额仅有2000万元。“2012年1月12日之前,我向胡某华借的资金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有借有还。只有2012年1月12日谎称该支行需资金用于客户业务,借的2000万元涉嫌诈骗。”佛山中院采纳了邓倩娴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邓倩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倩娴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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