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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买房发票 法官巧分“无主房”成全一对怨偶

2013年08月21日 10:46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夫妻俩贷款买房后丢失了购房资料,没几年又打起离婚。这套“无主房产”成了离婚的拦路虎。不过,汉阳区法院法官依据确权裁判文书,联合房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好房屋产权手续。昨天,在该院执行局“周二之约”接待室,当事人收到了110万经济补偿款。

  李某和小芳原是夫妻。2008年7月,两人贷款购买了一套近300平方米的房子,由小芳与房地产公司签约。2011年李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经过法院调解二人离婚,房子归李某所有,贷款也由李某承担,李某一次性支付小芳经济补偿110万元。但是双方均没有履行调解协议,男方认为房子没过户到他名字他不能给钱,女方觉得冤枉,她也没办法过户。

  小芳随后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刘丹注意到民事调解书上说“房屋归李某所有”。刘丹认为民事调解书可以看做是房子的权利凭证,刘法官与汉阳区法院合议庭成员研究后,决定给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依据司法裁判明确房屋产权。

  今年6月18日,刘法官带着小芳来到房产部门,出示了法院的司法文书,向工作人员说明事情经过。房产部门最终同意小芳的申请,为她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刘法官还决定在李某还清购房贷款之前冻结房产。1个月后,李某联系好了买家,以330万元价格卖了房子,并偿还了100余万元的购房贷款。刘法官再次带领李某前往房产部门,在不解除房屋冻结的前提下将房子过户到李某的名下。(记者高星 通讯员龚子英 实习生连画 阚欣)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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