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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同意离婚便火烧婆婆家 温州一女子被判三年

2013年08月21日 12: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8月21日电 (记者 张茵 通讯员 岳思轩)从陕西远嫁到温州乐清的阿霞(化名)因丈夫要求离婚,她不同意,便在婆婆居住房里多处点燃蚊香,从而引起火灾。日前,温州乐清法院裁定阿霞为泄私愤,放火焚烧他人住宅财物,危及周边不特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阿霞是陕西人,今年39岁。2000年,阿霞在甘肃一家报社上班,由于要军民共建,她经常到部队去,因此认识了在甘肃当兵的乐清人阿勇。后两人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01年登记结婚。阿勇退伍转业回乐清,不久,阿霞辞去甘肃的工作跟随丈夫来到乐清。到乐清后,阿霞在乐清柳市一家医院找了份工作。

  由于两地风俗习惯差异较大,阿霞与阿勇夫妻关系日益紧张。阿勇曾提起离婚诉讼,阿霞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驳回了阿勇的离婚请求。

  婚姻虽然维持着,但并未挽回阿勇的心。阿勇平时大多住单位宿舍,阿霞则在柳市上班,也很少回虹桥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2012年12月15日,阿霞让阿勇回家,再好好谈谈。交谈过程中,双方又谈得不愉快。阿霞用钥匙将自己和阿勇反锁在家里,想用强硬的方法挽留阿勇。最终阿勇爬窗户离开。不凑巧的是,阿勇将其母亲家的钥匙在爬窗时遗落,被阿霞拾到。

  12月16日凌晨,阿霞来到在阿勇母亲家中,阿勇母亲刚巧在外地。愤怒的阿霞失去理智,伺机烧阿勇母亲的房子报复阿勇和其母亲。阿霞用打火机点燃五根蚊香,分别放置于屋内三个房间靠墙的床头边以及客厅沙发上,然后离开回自己家中。

  此举最终导致阿勇母亲家的火灾发生,后经消防部门到场扑灭火情。由于发现及时,火灾并没有大范围扩大。被烧毁的财物,经鉴证,价值10660元。

  阿霞当天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放火罪抓获。2013年7月1日,检察院向乐清法院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3日,阿勇再次向虹桥法庭起诉要求与阿霞离婚,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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