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近两万元信用卡诈骗领刑罚
2013年08月21日 14:0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江苏南通一男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恶意使用其两张信用卡透支消费近两万元,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一直不予归还。今天,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古某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42岁的被告人古某系南通市通州区人,2002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8月18日刑满释放。2008年1月、2月间,被告人古某先后在中国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申领了2张信用卡。申领之后,被告人古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上述2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消费,共计透支本金人民币19364.8元。后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谷某一直不予归还。截至案发,上述2张信用卡透支本息合计人民币44966.0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古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考虑到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主动退出赃款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吕 敏 王蓓蓓)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