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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批准重整 光伏企业破产再生

2013年08月21日 14:1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今天,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温州中硅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最终确认无争议债权2.29亿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6.66%。这是目前瓯海法院首次审结光伏企业破产重整案。

  温州中硅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该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开发及生产、销售太阳能产品、光伏应用产品等经营活动。

  几年前,光伏产业顶着新兴产业的光环,受到国内资本的热捧,然而曾经风光无限的光伏企业很快便遭遇寒冬。产能过剩、国内需求疲软、出口遭遇美欧“双反”阻击,光伏企业迅速被推到了生死边缘。

  2012年10月11日,温州中硅公司因销售受阻,生产设备严重贬值,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向瓯海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12天后法院作出受理申请的裁定,并指定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截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共有74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的债务调整方案,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清偿率为100%,有财产抵押债权清偿率为13.89%,其余86.11%转为普通债权。现有普通债权清偿率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2.75%提升至破产重整后的6.66%。

  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600万元,公司力争形成年产500兆瓦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 继而发展成为集电站建设、光伏产业链生产、物流配送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光电集团公司。该公司作为主要重整方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框架协议,承诺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个月内注资,专项用于执行温州中硅公司债权清偿方案。(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潘夏妍 郑 拓)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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