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风男子因琐事砍伤妻儿 被判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3年08月22日 10:1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家庭惨案,斗门一男子患中风后行动不便,又因琐事与妻子争吵,一气之下持菜刀将妻子砍成重伤,将十一岁的儿子砍成轻伤。近日,斗门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已于昨日生效。

  妻子向法院求轻判丈夫

  2月7日下午5时,陈某下班回家催促老公赵某快点做运动。其后,陈某带着儿子下楼去买菜,留下气鼓鼓的老公一个人在家。陈某和儿子买完菜回来,还继续骂赵某。忍受不了的赵某便和陈某吵了起来,随后两人更厮打在一起。

  “爸爸和妈妈开始吵闹,后来爸爸跑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出来就对着妈妈的头想砍妈妈”,小明回忆,“我反应过来冲过去挡住爸爸,但是爸爸连我都砍了,砍了我头几刀,还有左手和右手。经鉴定,小明头皮和双上肢多处受伤,属轻伤,其妻陈某头面部和左上肢多处受伤,为重伤,为十级伤残。

  据了解,被害人陈某2013年7月26日到斗门法院找到张法官,表示谅解丈夫赵某伤害自己和儿子的行为,并希望法院能够对他从轻处罚。斗门法院认为,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亦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决定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