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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欠物业费居民限水限电 律师称物业侵权

2013年08月22日 11:2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家住通州区的徐先生到小区物业买水电,物业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只能售给他5度电,水不能出售。据物业工作人员称,是因为徐先生两年未交物业费所致。

  徐先生住在通州区通惠南路怡佳家园小区。据徐先生称,昨天下午他下班回家,发现自家水和电都用完了,便去楼下物业买。但正准备交钱时,物业工作人员告诉他,“我们只能卖给你5度电,水不能卖给你”。徐先生很奇怪,便询问工作人员。徐先生称,工作人员告诉他,他已经连续两年没有交物业费了,所以物业决定不卖给他水电。

  徐先生称,他的确是有两年未交物业费了,但是因自己认为物业服务太差,所以不愿交。“水电是民生大计,就算不交物业费,也不能不让我生活呀。”徐先生称,当天他与物业工作人员僵持不下,其负责人坚持只卖给徐先生5度电。“5度电够干吗的?”徐先生很气愤。随后,徐先生叫来民警协调,物业负责人才同意徐先生正常买水电。

  据怡佳家园小区物业办公室主任肖先生介绍,物业公司已分别与国家电网及北京自来水公司签订协议,将代收代缴居民水电费,所以居民必须到物业公司购买水电。肖先生称,水电供给属于物业的服务范畴,所以按照公司规定,若居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向居民停售,或少量售水电。肖先生称,徐先生两年未交物业费,其做法已经影响到了物业公司的运转,故只售给徐先生5度电,是为了督促徐先生尽快补齐物业费,恢复物业公司正常运转。

  律师说法

  物业侵犯居民居住权

  据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介绍,物业因居民不交物业费而拒售居民水电,此种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已侵犯了居民的正常居住权。毕律师称,居民的水电是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徐先生作为业主,物业应无条件供给业主正常居住的需求。

  毕文强解释,业主不交物业费,此做法属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与物业供给水电是“两码事”。物业公司可通过合理手段,与业主协商解决,而不能通过影响业主正常居住的方式,来逼迫业主。“此种做法和物业人员上门找碴、堵门等做法没有区别。”(记者 刘景慕)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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