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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借钱17年不还 称已过诉讼期限

2013年08月22日 14: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漫画/陈春鸣

    律师称从最后还款日算起,诉讼期限一般只有两年;街坊维权须在借款之时就立凭据,明确最后还款日期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何裕华报道:亲戚借钱17年不还,并声称已过诉讼期限,街坊果真拿他没办法?律师称,从最后还款日算起,诉讼期限一般只有两年,除非在两年诉讼期内,这样诉讼期才能延长;街坊想保留追讨权利的话,最好在借款之时立下凭据,并明确最后还款日期。

    亲戚欠款一赖17年

    年过六旬的街坊刘女士,遇上借钱不还的“老赖”亲戚。她告诉记者,1996年春,她的亲戚关先生向她借了1.5万元做周转资金,并承诺当年年底就会归还款项。然而,到了年底,不仅未见关先生还款,1997年,他还向她多借了5000元,并在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刘女士丈夫借了1万元。至今,这合共3万元借款始终未归还过一分一毫。

    “当时他说家里被盗了,又收养了个女儿,一直说情况不好,我们也不好意思追他还钱,毕竟是亲戚,平常关系也很好,经常来往,所以才那么轻易把钱借出去。”刘女士的语气中略带悔意,“到了2000年吧,他又说要搬房子,而且,单位又出了点事……反正有很多理由,说钱暂时还还不了。当时他已经是单位的副老总了,但他这样说,我们又能怎样呢?而且人家也没说不还,我们也不好追太紧。”

    讨债几年无果的刘女士开始有点“危机感”,2001年她要求关先生立下借据。记者看到该借据写有“收到刘××人民币叁万元正”的字样,落款签名是关××,日期是1996年12月,并没有写明何时归还该款项以及借款利息等详细信息。

    刘女士称,从2005年开始,关先生一家与她家的关系开始疏远,甚至到了“避而不见”的程度。2012年,她再次讨债时,关先生更以“你去法院告我吧,反正已经过了诉讼期”回复。“我不怕打官司,不为那几万元,就为这种无赖行为!一片好心,一番信任,最后只能自己吃亏自己认了?”刘女士很生气。

    借钱遇老赖不稀奇

    借钱的事困扰不少街坊。90后的张小姐告诉记者:“我在外面上一些社会课程,有一个同班的同学说她等钱周转,让我借几百元。大家一起上课,很难拒绝,而且她借的数额不大,碍于情面我就借了。当时她没写借条,幸好几个月后她还了钱。”

    与青梅竹马的死党同租住一房的80后陈小姐表示,前段时间室友工作不顺,收入有限,房租、水电费、管理费、饭钱等开销一直是她垫付的,室友曾声明那是向她借钱。后来,室友重新找到工作后,花钱买各种新奇玩意、漂亮衣服,唯独没有要还钱的意思。“我不等那一万几千元花,但那也是我辛苦赚回来的血汗钱啊。对于她毫不上心,花得那么心安理得,我心里不是滋味。”陈小姐说,虽然自己心里别扭,但她从不开口向室友提还钱的事,因为怕“从此失去了一个朋友”。

    “一般朋友亲戚间借钱,都要打好人家不还的算盘,这样自己心里会好过一点。”有过借钱给别人经历的李先生说,“虽然,有借有还、借条清晰、数目分明,才是按规矩办事,但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很多时候按规矩办事会让人觉得自己‘小气’、‘计较’,而大多数人又特别爱面子,因此造成大大小小的‘民间烂账’。被不讲诚信的人占了便宜,只能自己学乖,以后不借给这个人。”

    律师

    有“证据”

    才能延长诉讼期

    就关先生所称的“诉讼期已过”问题,记者咨询了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柏涛。邓律师表示,该说法正确,因为同类事件处理的诉讼期限一般只有两年(从最后还款日算起)。除非在两年诉讼期内,债主能提供曾向借债人追讨借款未果的证据(例如通过邮政邮寄的还款通知书、法院上诉记录等),这样,诉讼期才能延长。

    借钱给亲友的街坊想保留追讨权利的话,最好在借款之时立下凭据,并明确最后还款日期;若遇上借款不还之人,则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起诉对方。·何裕华·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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