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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一包烟刀捅好友 虽自首仍领刑一年半

2013年08月23日 13:22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本是哥们的阿荣和阿光,却在喝酒时因“要不要买一包烟”的问题起了争执,继而互殴,随后阿荣持刀将阿光捅成重伤。虽然阿荣自首并主动向朋友道歉,但是由于自身是累犯,最终,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49岁的阿荣是兴安县人,曾两度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入狱,2010年10月21日刑满释放。今年5月18日凌晨1时许,阿荣与好友阿光在兴安火车站职工家属区另一朋友家中喝酒,席间两人就“是否买一包烟”的话题发生争吵,随后互殴,被在场的朋友们劝开后,两人仍继续争吵。当阿光被劝离酒席并走到家属区一公厕旁时,阿荣竟拿了一把水果刀,朝阿光身上乱捅,造成阿光左上肢和腰背部多处创伤。经法医鉴定,阿光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见将朋友捅伤,阿荣当场后悔不已,连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还主动登门找阿光协商和解,自愿补偿损失4万元。6月13日,阿荣到柳州铁路公安处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日即被警方刑事拘留。

  8月9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指控阿荣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审理认为,阿荣曾被判入狱两次,再次犯罪属累犯,本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阿荣主动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具可以从轻处罚情节,故综合考虑,决定给予减轻处罚。8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南国今报 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吴汉君 黄华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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