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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当面杀人 警察“反应迟钝”就是失职

2013年08月23日 15:18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安徽省蚌埠市日前发生一起命案:一名17岁女孩被歹徒用刀捅死时,两位民警就在面前,却未挺身而出上前制止。民警的所为招致死者家属的强烈愤怒。警方回应称,两位民警在处置此事时,反应有些迟钝,但不存在胆小怕死。(8月21日人民网)

    观看监控拍下的视频可以发现,说警察袖手旁观,可能言过其实。但是警察所表现出来的制止不力,却显而易见。一开始,歹徒勒住人质时,并没有伤害人质,就在这5秒时间内,一旁的店员还推警察去救人。可以说,在歹徒拿出刀子伤害人质前,两名警察其实是有可能在不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制服歹徒的。而在这之后,当歹徒拿出刀不断刺向人质时,警察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制止行为……最后,当嫌疑人因自残倒地时,民警才采取行动摁住歹徒。

    称警察的“不为所动”完全因为“怕死”可能有点绝对,但对于事故发生的趋势和人质受伤害的情况,民警应该具有专业的判断能力,争取任何时机进行制止。而专业判断,正是警察相较于一般民众的“见义勇为”所应具有的专业优势。否则,警察与一般民众无异,何谈保卫安全。

    也有人说,警察在没枪的情况下,贸然行动也会伤害自己。这种说法看似有理有据,却忽视了警察的职业性质。根据警察法的相关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可以说,无论从法律规定的职业要求上,还是从民众对警察的职业期待上,当公民生命受到伤害,警察及时采取行动制止,都当是无条件的。警察的人身安全理论上应服从于公民的生命安全。至于警察如何提高专业能力和装备,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针对舆论对于两位民警的质疑,当地警方负责人以“得不了高分”和“反应迟钝”予以轻描淡写回应,其实这更体现出一种对警察价值认知的隔阂:作为安全的守卫者,民众对于警察的期待,更多的是“结果导向”——没有成功救人于危境,就是完全的失败,不存在打分高低的问题;所谓“打分不高”,只能用于平时的专业训练,是一种专业判断。而在这样一起安全事件面前,警察表现的好坏,当然更多要考虑民众的感受。

    不管怎样,看着公民在自己面前被伤害致死,于作为安全守护者的警察而言,都是失职。“反应迟钝”也好,“胆小怕死”也罢,说到底本身还是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希望此次事件之后,警察队伍能够真正从珍视生命的角度,重新审视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因为,警察的失职,伤害的是生命,但剥夺的更是社会安全感和信任感。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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