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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轨并多次家暴 被禁出现在妻子住宅200米内

2013年08月23日 15: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赵璐璐、崔玉报道:丈夫出轨后,妻子竟被丈夫多次实施家暴并威胁,妻子多次就医和报警后丈夫却一直没有收敛。为了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妻子最后来到了越秀区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近日,越秀区法院向这名女子发出了广州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卓某某与前夫育有一子,离婚后和现任丈夫于某某再婚,婚后没有子女。 2012年,卓某某发现于某某与一名李姓女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双方发生了冲突。同年12月16日卓某某与于某某在市公安局达成协议,于某某表示不再与李姓女子见面,不再殴打卓某某等。

    可谁知丈夫于某某不但多次发短信和出言威胁要杀害卓某某的父母及其儿子,还多次闯入卓某某住处殴打卓某某,导致卓某某多次受伤就医,给卓某某的人身、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卓某某曾多次就医及报警,但于某某一直没有收敛。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卓某某向越秀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经审理,越秀区法院在卓某某提出离婚诉讼之前作出了禁止其丈夫于某某实施殴打等行为的禁令,禁止于某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卓某某或其儿子、父母姐妹;禁止于某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卓某某及其儿子、父母姐妹的正常生活;禁止于某某在卓某某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

    据了解,这是该院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等,作出的首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也是广州法院首例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在裁定作出后,越秀区法院还考虑到要充分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同时将裁定书送达给卓某某所在地的派出所。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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