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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十年间法律援助八万多人 服务延至社区乡村

2013年08月23日 16:16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感谢法援律师的帮助,我们已经到家了,等过些日子,我们几个工友去天津看你们。”昨天,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一通来自四川的问候电话。原来,该中心律师刚刚为70多名来自四川和本市宝坻的农民工要来了被拖欠的工资。数字显示,截至目前本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3458件,受援人达83586人。

  降低门槛惠及百姓

  法律援助制度是政府对经济困难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自此,法律援助工作步入快速发展期。根据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服务的基本人群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标准的低保人群。

  2008年,市司法局和市残联联合下发通知,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的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围限制。今年,这一标准再次调整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2009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扩大我市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将劳动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和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坑农等事关民生事项全部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四类人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不受案件范围限制。

  2012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在我市正式实施,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五类人群,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困难标准。

  法援网络遍及全市

  据了解,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总数为23家,各区县均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的触角已经延伸到社区和乡村,搭建起了一个遍及全市、深入基层的服务网络。为了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2011年,法律援助信息平台建成投入使用。通过这一平台,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了解有关法律援助的各项政策法规,实现在线咨询、在线申请。(记者 孙启明)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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