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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多支付8000元 父亲告14岁女儿索回生活费

2013年08月23日 16: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14岁的少女小敏怎么也没想到,与母亲离婚多年的亲生父亲冯某,竟然以多给了自己生活费8000元为由,将自己告上了法庭。记者昨日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

  冯某与妻子李女士于1999年7月生育女儿小敏。2010年10月,冯某与李女士离婚,女儿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冯某每月支付小敏生活费1000元。因冯某在外地工作,为方便支付生活费,冯某在其银行账号开设了一卡一折,并存入部分资金。银行存折由冯某保管,银行卡则由李女士保管。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间,李女士在银行提取现金共计26900元。冯某认为李女士取钱无度,曾两次挂失银行卡。

  冯某认为自己与李女士离婚至女儿小敏起诉他索要抚养费之日(即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只需支付小敏生活费21000元,然而其共支付29400元,超出部分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他竟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儿小敏返还其多支付的生活费8000元。

  韶关浈江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冯某所给付的生活费,是基于父女之间的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李女士将收到的29400元用于对小敏的抚养教育,既合情合理又不违背法律规定,因此判决驳回冯某的诉讼请求。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罗定海)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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