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摔死女童案已立案 被告曾表示"一定判我死刑"
2013年08月26日 15:0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本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已对发生在大兴区的摔死女童案正式立案。
此案是一分检于8月20日起诉到一中院的。根据起诉,韩磊于2013年7月23日20时许,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北京现代牌轿车,在本市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被告人韩磊作案后于2013年7月24日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明于2013年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一分检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韩磊的刑事责任;以窝藏罪追究李明的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在北京电视台播出的一段视频中,韩磊在接受检方讯问时,痛哭流涕地称:“这件事情到现在我解释不清楚,我也不想再解释什么,我不可能去杀一个孩子。”韩磊表示:“造成孩子这种惨剧,虽然是突发的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在一起,但一定要判我死刑,我真不活了,我这二十多天每天特别痛苦,我真的不想活了。”(记者杨昌平)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