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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证学生安全 法规要先行

2013年08月26日 16:11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学生安全事故频发,每次发生事故,都会引起整个社会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深刻反思。如何守住“不出事”的底线,确保孩子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快乐成长,成为各界一致的共识。

  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不但缺乏系统性,有些属于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基本都立足于事后的处理,而对事前防范力度不足,特别对安全教育方面的规范更是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依据,学生走出校门后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学生、教师与家长常常在事故原因、责任分担等问题上纠缠不清。因此,制定系统性的规范法规,不仅是依法办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必要举措。

  总体说来,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对解决日益严峻的学校安全问题提供了规范依据。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有了法规文件,还只是第一步,对于安全教育方面的硬件设施如不能同步建设到位的话,安全教育很可能就成了“纸上谈兵”。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寄宿制中小学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冯燮)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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