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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惩罚性赔偿让不法商家感到“疼”

2013年08月26日 19:4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今日关注·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短评:用惩罚性赔偿让不法商家感到“疼”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审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其中有关欺诈行为经营者“退一赔三”的规定,将惩罚性赔偿从现行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提高到三倍,传递出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的鲜明信号。

  长期以来,不法商家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屡屡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提高违法成本,特别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让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是社会公众的强烈呼声。此次消法修改对欺诈行为经营者提出“退一赔三”的规定,势必在实践中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不过,惩罚性赔偿的力度多大合适,或许还需多听民意。比如,民间就有“假一罚十”的经营理念,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此次“退一赔三”,即便不采取社会所说的“上不封顶、下要保底”,是否也可以向食品安全法的十倍看齐?

  另外,加大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有效落实是关键。在司法实践当中,消费者在涉及汽车、房产等大宗商品坑害时,“退一赔一”的赔偿都难以得到落实。此次提升到“退一赔三”,必须辅以有效执行,才能避免消法规定停留在纸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崔清新 常志鹏)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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