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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旅游途中意外受伤 地接社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08月27日 09:0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长途游、短途游、国内游、国际游、跟团游、自助游,外出旅游方式多种多样,游客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屡见不鲜。所以,旅游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便在遇到纠纷时维权。

  值班地点:天津仲裁委员会

  本期值班热线电话:66202428

  本期法治滨海热线电话:25204087

  自由活动期间受伤 旅行社可以不管?

  热线一

   2013年5月,王某与红旗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报名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大连5日游。旅游期间,红旗旅行社安排旅客在某景点自由活动半天时间,且导游也未提醒游客该景点有何安全注意事项。王某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人身受到损害。为此,王某要求红旗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损失。红旗旅行社以王某是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事故,与旅行社无关为由拒绝赔偿。为此,王某向天津仲裁委员会咨询,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人身损害,旅行社应否承担责任?

  ◎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解答:游客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人身损害,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应该看旅社是否尽到了必要的提示及救助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则旅行社应该承担责任。

  从本案中看,旅行社的导游没有尽到应尽的提示义务,旅行社应承担责任。旅行社在游客自由活动之前应进行提示及事后应及时救助。虽然游客是在自由活动期间自主的安排自身的活动,但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的服务提供者,应在游客自主活动前,就相关的注意事项进行充分的告知,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必要的提示。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对景点的环境和危险应该具有充分的了解,基于其专业性和经验,对于游客可能从事的自主活动在正常范围内应当具有合理的预见,这种事前提示的义务与其旅社的地位是相适应的。而游客由于对景点环境的陌生,对于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预见程度相对较低,如果旅行社不履行提示、告知的义务,而导致游客处于危险状态而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旅行社理应承担责任。

  热线二

   旅行途中遇到车祸 地接社负责赔偿?

  前不久,市民张先生跟随旅行团到厦门旅游,他在途中遭遇了车祸,张先生的头部受到轻伤。事后,张先生向旅行社方面要求赔偿,对方却表示旅游团已经转包给了地接社,所以自己不应赔偿。张先生非常无奈,因为他并没有与地接的旅行社签订任何合同,就此他咨询究竟该找谁赔偿自己的损失?

  ◎ 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解答: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记者 刘纯)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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