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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浙江有70人因网络造谣被查处

2013年08月27日 09:06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和家人吵嘴无处发泄,有人编造飞机上有炸弹的谣言,导致机场秩序混乱;心爱的电影无法在国内公映,有人在网络上发布要炸广电部门大楼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

  昨天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了一个新闻通报会,和市民们聊聊我省关于网络制谣、传谣的那些事。

  刑拘2人,治安处罚46人,教育训诫22人

  先来看看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根据办案情况从面上做出的分析调查:

  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清理网上违法信息21.1万余条,其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1.82万余条。

  其中,最终被落地调查的发布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者118人;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67起,刑拘2人,治安处罚46人,教育训诫22人。关闭违法的网站、栏目、网店1978家,关停相关网络账号、码号207个。

  而在今年查处的网络造谣违法犯罪案件中,谎报疫情的有29起,占41%;谎报警情的有18起,占28%;扬言爆炸的有10起,占16%;发泄不满、诽谤他人的9起,占14%;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的1起。

  那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不顾恶劣的后果,通过各种方式制造散布谣言?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梳理了四大原因,并根据案发数量做了排名。

  第一:大部分在网上制造谣言者法律意识淡薄,在事后调查取证中都没有发现明显动机,只是为了一时高兴。

  第二:动机比较明显,纯粹是为了私人原因,比如泄私愤、发泄情绪等。

  第三:引发关注。一些年轻人为了哗众取宠,增加自己在一些社交网站、软件中的知名度而发布虚假信息,引起他人关注。

  第四: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在听说一件事情后,添油加醋地上网散布,希望扩大影响而向有关单位部门施压。

  目前浙江还未出现明显有组织案件

  除了以上这些因个人原因制造散布谣言的情形外,省公安网警总队还对行为后果更严重的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行为进行了披露。

  目前,网络上存在一些网络公关公司或者个人的网络炒手。

  这些人往往会联手“意见领袖”、“大V”造谣炒作牟取利益。

  比如,近日在江苏被公安机关抓获的知名网络爆料人、网络炒手周禄宝,就涉嫌以向企业索要封口费为由实施敲诈,嘉兴市乌镇修真观也因各种原因被敲诈数万元。

  警方介绍,当这些网络推广公司或网络推手需要炒作一起事件或者企业、个人时,往往会和网络水军达成交易,结成营造网络事件的共同体。

  随后他们利用微博、微信、论坛、贴吧等网络平台,利用人们的情绪、情感、情欲,有目的地制造极端的、挑战底线的事件,博取人们的眼球。

  而在这一过程中,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推手还会与一些在网络上有较大影响力的“意见领袖”、“微博大V”相互合作、相互利用,加大事件的传播速度和传播广度,制造影响。

  同时,这些推手公司伙同少数“意见领袖”、组织网络“水军”长期在网上炮制虚假信息蒙蔽网民,并以删除贴文、联系查询IP地址等方式牟利,或实施敲诈非法攫取利益。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民警介绍,虽然目前我省还未出现明显的有组织案件,但警方将严打此类行为。

  典型案件

  ▲案例一

  今年8月23日,网民“Mr.Pan”在宁海某论坛发布题目为:“宁海艾滋病!危!危!危!危!危!危!危!危!”的帖子。帖子中写道,“宁海县范围内KTV足浴店小姐中有567位患有艾滋病,现正在向普通人扩散”。信息发布后,引起当地网民较多关注。

  警方很快查到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潘某某(男,23岁,宁海人)。当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潘某交代自己在网上看到类似内容后为引发关注而炮制了虚假消息。

  8月23日,宁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二

  2013年7月10日,网民“鱼晓希”在本地某论坛上发布信息:“破来破来,7月10日新庙一男子因欠高利贷被打死后把尸体抛在他家,打得一只脚骨折脑袋上一个洞,作孽来警察来了20多辆!!!现在这社会太乱了”。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名网友钱某某(男,24岁,平湖人)只是因为在7月10日晚上听亲戚说其姨夫死在家门口,像是被人杀的,为寻求别人关注而在互联网上编造虚假信息。

  ▲案例三

  2013年7月19日,网民“小月”在微博上发布信息:“刚刚开化县交警队,我婶婶因处理交通事故进了一个房间,结果被三个交警架着让另四个人打,各种凶器,现在正在医院。这种禽兽交警!!!”

  发布该消息的网民为邵某某(女,31岁,开化人)。7月20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经询问,邵某交代她是为了给交警施加办案压力而发布内容虚假的微博的事实。

  7月26日,开化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13年4月9日,网民“江××”在微博上发布信息:“温岭松门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消息急转:(温岭松门发现感染H7N9)今天下午3点30分消息:浙江温岭松门有一例女性33岁,姓名林雪娟,在松门街卖衣服。下午去多美丽吃了鸡块,感染H7N9,现在在温岭第一人民医院急救。大家注意了,互相通告一下。”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江某某(男,27岁,温岭人)。4月10日,公安机关抓获该江。经询问,其交代了为提高自身网络知名度及满足好奇心,于4月9日晚在其微博上发布温岭松门发现感染H7N9疫情的虚假信息的事实。

  4月10日,温岭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五

  2013年8月3日,网民“朱××-max”在微博上发布信息:“等我以后赚够钱一定买包炸药把广电给炸了!”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朱某某(男,22岁,嘉兴人)。8月6日,公安机关在嘉兴市南湖区将其抓获。经询问,该朱交代了因《卑鄙的我》、《生化危机》等电影无法在国内公映,为表达心中不满情绪,而于8月2日在微博中发表了炸广电帖子的事实。

  8月6日,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六

  今年4月15日,网民“林书豪”在微博上多次发布“要发动恐怖袭击,炸毁湖州市政府”的帖子。

  警方侦查后发现该网民真实为邵某某(男,20岁,湖州人)。4月17日,邵某某被抓获。经询问,邵交代自己因与村干部长期有矛盾,其为在网上引发关注加之对现状不满而在微博上发表上述信息的事实。

  4月17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分局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以“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通讯员 黄海涛 本报记者 朱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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