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鱼人近4万斤塘鱼被冲走 状告水利公司败诉
一场100年一遇的超历史特大暴雨,将周先生的54亩鱼塘浸漫,导致3.6万斤的凌鱼仔和3.2万尾的桂花鱼被冲走,面对惨重的损失,周先生将崖门镇政府和新会水利公司告上法庭,诉请赔偿损失74万多元。昨日,新会法院对外公布了这起“民告官”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10年的6月28日,一场特大暴雨让周先生欲哭无泪,眼看丰收在望,却因为这场大暴雨,将辛辛苦苦饲养的54亩鱼儿全部冲走,其中包括3.6万斤的凌鱼仔和3.2万尾的桂花鱼。还有一台发电机被浸坏,一台抽水机被冲走,损失共计74.516万元。
周先生诉称,鱼儿之所以被冲走,是由于甜水坑水闸工作人员没及时开闸泄洪,加上新会水利公司的抽沙船因捆绑不牢被洪水冲至企岩桥,堵住该桥一排洪孔,致使排洪孔无法排水。
周先生认为,上述两种因素共同造成其位于河道两侧的54亩鱼塘被洪水浸漫,诉请法院判令崖门镇政府和新会水利公司连带赔偿财产损失74.516万元。
对于周先生的诉讼请求,崖门镇政府和新会水利公司辩称,河道疏浚工程已于2009年11月完工验收,鱼塘受浸造成原告财物损失属于不可抗力所致,且周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数额。
法院:不可抗力致损失惨重 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发当天崖门镇出现大雨到暴雨,局部大暴雨到特大暴雨,加上当时又正逢天文大潮期,强降雨引发的洪水导致甜水坑流域的水位上涨,企岩桥上游河道停放的一艘抽沙船也被洪水冲至企岩桥并卡住其中的一个桥孔。
诉讼中,崖门镇政府在经得周先生同意后,申请江门水文分局对鱼塘被淹原因进行鉴定。鉴定认为,这场大雨定性为100年一遇超历史特大暴雨;另外,在假定不漫堤的情况下,这场暴雨引发的洪峰水位也均高于各自堤防河道。
法院还查明,在暴雨当天,当甜水坑水闸到达警戒水位时,工作人员也按规定打开闸门泄洪。
法院认为,导致周先生的损害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是不可抗力,而周先生未能举证证明两被告具有过错,以及两被告的过错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遂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陈杰 通讯员区洁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