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店铺前安摄像头防贼 却记录下自己行窃过程

2013年08月27日 16:1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某汽车装潢店的老板蔡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永登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而令蔡老板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记录下自己犯罪证据的,竟然是安装在店铺门前用来防贼的摄像头……

  蔡某在兰州新区经营一家汽车装潢门店,为方便照看,蔡某在店门口安装了摄像头。2013年6月2日晚,老顾客张某将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店门口后去别处办事。蔡某偶然发现黑色轿车没有锁好车门,于是心生贪念,便打开车门进去看看是否有贵重物品。在轿车副驾驶储藏室内蔡某发现现金19500元,便顺手提走,悄悄放入店内沙发下。大约1小时后,张某办事回来发现现金被盗。张某知道蔡某店里装有摄像头,提出通过监控录像查看谁进入车内。蔡某以摄像头坏掉为由予以拒绝,并且建议张某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离开后,蔡某便若无其事干起活来。几分钟后派出所民警赶到蔡某的汽车装潢门店,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资料。蔡某以电脑坏掉无法播放为由予以拒绝。民警遂复制了监控录像资料。民警走后,蔡某独自打开电脑看了监控资料,才发现自己盗窃的全过程被自家摄像头拍摄得清清楚楚。好生害怕的蔡某,遂立即拿着盗窃现金四下寻找张某,意图私下解决,逃避法律责任。找到张某后,蔡某还未来得及退款,即被随之赶来的办案民警当场抓获,被盗现金一分不少的被追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盗窃他人现金,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蔡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经挽回全部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真是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编辑:张海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