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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农民申请公开医院信息遭拒 状告卫生局不作为

2013年08月27日 16:27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谢先生拿到了县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人从一出生开始,无论是健康体检、还是生病就诊,都会不可避免地要与医院打交道,但当许昌农民谢先生想了解其所在家乡周围医院的相关信息时,却遭遇拒绝。8月26日,农民谢先生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将许昌县卫生局告上法庭,许昌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谢先生称,自己家住许昌县农村,为了全面了解本县范围内医疗机构的设置分布等信息,方便自己以及周围其他群众就医。今年7月份,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他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过邮政部门向许昌县卫生局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有关“医疗机构”的相关内容信息的请求。许昌县卫生局收到该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答复申请人,也没有提供任何申请所涉及的信息内容。

  因一直得不到答复,8月26日,谢先生以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为由将许昌县卫生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许昌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此外,谢先生表示,自己作为纳税人通过正常渠道了解政府信息,被告许昌县卫生局作为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超期不履行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侵害了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伤害了他对政府机关长期信任的深厚感情,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其书面道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记者 赵檬)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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