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给我三万元否则引爆炸弹” 男子编造恐怖信息获刑

2013年08月27日 17: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8月27日电 (陈洁 朱晓颖)紧急疏散、封锁现场、排爆手搜爆,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巡防大队民警、特警悉数奔赴现场……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常客隆超市内有人以炸弹相威胁索要财物。8月27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布,该院审理了本市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件,罗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罗某,男,37岁,重庆市人。2012年11月28日下午,罗某用手机先后打电话给常熟市大润发超市、常熟市常客隆超市,编造在超市内放置、引爆炸弹的虚假恐怖信息,分别向大润发超市、常客隆超市索要人民币3万元。常客隆超市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至现场。超市当天被迫停止营业,好在最终排爆人员在超市内并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

  次日,民警根据线索在常熟市莫城飞越网吧门口将罗某抓获。常熟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官表示,近年,各地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案件时有发生,虽然目的多数是出于打击报复、索要钱财,甚至是开玩笑,但却由于对法律的无知与淡漠,造成了社会大众的恐慌和警力资源的浪费,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本案中罗某的行为或许过于荒唐与疯狂,不仅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更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