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地下飙车族:追求的非速度而是拼死感觉 (3)
(播放漂移画面)
白岩松:
拍的这个人似乎很开心,开的那个人似乎也很开心,但是我们看的人就会觉得,这其实是相当缺德,我们在回到这个地图上看,大约是在这个区域来进行的这个漂移,其实这是一个要通行的马路,我们刚才也在这个同期声音当中听到了拍摄着说到了一句半粗的北京的这个话,让他们通过这个意思,原来两边早已经等待要通行的车辆,最后有胆大的才在这漂移稍微转到那边的时候,在完成这种双向的通行,也就是说他在漂移的过程中,是占道的,两边的车都觉得太危险,都不敢走,这当然是影响了整个城市的这种交通,无论是夜间的这种飙车,这是这样一个影响交通的漂移,我们到底该怎么从法律上去界定,接下来要连线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阮齐林阮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阮齐林:
您好。
白岩松:
究竟我们在法律上怎么看待这种夜间的地下飙车?
阮齐林:
这种行为,因为危险性比较大,所以修正案八的规定为犯罪,在道路上追逐情节恶劣的,这个构成刑事犯罪,因此这样的行为,可以说轻则是交通违法行为,应该给予行政处罚,重责是犯罪行为。
白岩松:
从刚才我们这个片子看到,包括媒体也在报道,他们这个经常的在晚上在相对车流不那么大的,双向车道上来进行飙车,而且到现在为止,没有造成实质上的这种比如说伤害或者说冲撞等等,那么接下来,据我们所说,接到了群众举报的这个公安交警,正在进行调查,结果可能很快也会出来,你觉得该怎么处罚他们?
阮齐林:
构成这样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也是飙车,作为交通违章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都不以造成死伤后果为必要,如果造成的死伤后果会造成更严重的罪,就是交通肇事罪,如果主观上是故意的话,他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这是相当危险的行为,应该严肃的加以制止。
白岩松:
那我再次核实一下,你说的话,就是说并不以最后是否造成恶劣的结果,只要存在这种可能,法律就应该出手是吧。
阮齐林:
对对。这个就被认为的是处罚的就是危险了,而不是要造成结果。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阮教授给我们带来解读,其实也是对社会以及参与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提醒。谢谢。
接下来我们就去要关注,其实这样的事情,可能由于地下的二字我们平常生活当中很少去感受的到,但他其实作为一种暗流,一直就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存在,这种记忆其实今天一想起来马上就会浮现很多,我们接下来看。
解说:
2006年2月的一天,在北京二环的朝阳门附近,两辆飞驰的汽车,打破了路面上的平静,他们在密集的车流中反复穿插,疯狂并显,几次差点与慌忙躲闪的车辆相撞,很快他们被警方监控发现,然而他们此时已经有十百秒时间,飙完了正常车辆几十分的路程,时速高达每小时130公里。
民警 熊立军:
速度太快没有人截,我就马上赶到,咱们西直门桥南出口处,把二环路四条车道全部给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