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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房引发离奇"绑架"案 夫妻报警姥姥挟持外孙女

2013年08月28日 09:01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21日,赵清泉(化名)夫妇来到农垦哈尔滨公安局青年派出所报案称,他们的女儿被“绑架”了。这是一场因动迁房纠纷而引发的“绑架”闹剧。

  21日晚,赵清泉夫妇来到派出所报案。他们的女儿放学后一直没有回家,夫妻俩给孩子打电话,孩子说在姥姥家。让民警不解的是,得知孩子在姥姥家,赵清泉夫妇仍然很担心。他们恳请民警帮忙去将孩子接回来。

  孩子的姥姥告诉民警,将外孙女带回家,一方面是想孩子,另一方面是想通过这个方法见到女儿女婿,商讨房子的处理问题。原来,因为一处动迁房的归属问题,赵清泉夫妇和孩子的姥姥起了纠纷。夫妻俩对老人避而不见。为了避免双方矛盾升级,民警陪同夫妻俩赶到孩子的姥姥家。因孩子安然无恙,事件起因是家庭纠纷,民警对双方进行教育批评后离开。

  对此事件,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孙鹏律师认为,家庭纠纷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不应用孩子的安全“说事儿”。如果孩子的父母和姥姥在次事件中采取了更加过激的行为,就可能因此涉嫌犯法。

  孙鹏认为,如果孩子在姥姥家,并没有受到生命威胁,也没有法律证据证明姥姥家的人以孩子安全来威胁孩子的父母。那么孩子的父母报警将有可能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反之,如果孩子的姥姥伤害到孩子,或有法律证据证明其以孩子的安全为威胁,胁迫孩子的父母付出一定利益,就可能涉嫌绑架。根据《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新晚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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