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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国际窝案高管陈建臻 受贿500余万获刑13年

2013年08月28日 09: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月23日上午,广东新广国际集团窝案的重要人物之一、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陈建臻在广州中院一审听判。因受贿人民币576万余元、港币10万,陈建臻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而对于此前公诉机关指控的陈建臻构成挪用公款2亿余元的罪名,法院没有支持。

  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一家曾经坐拥40亿元资产、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居全国第三的国有企业,却深陷窝案,几年间亏损22亿元。2011年,中纪委曾专门就此发出《关于广东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济案件的通报》,曾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据当年广东省纪委通报,新广国际重大经济损失案,是一起以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吴日晶为首的重大经济违纪违法案,共查处98人,移送司法机关27人,责任追究71人。吴日晶后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然而,由于窝案中重要人物陈自业、蔡显国等人外逃,司法机关追赃和办案时遇到一定阻碍。

  在此背景下,被认为是重要班子成员、曾任新广国际策划办公室副主任的陈建臻,于2011年第一个走上被告席受审。

  此案经过一次追加起诉、历时两年半、三次开庭审理,于上周五一审落判,目前判决还在上诉期。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起诉指控陈建臻受贿的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认定陈建臻受贿的数额及陈建臻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当,予以纠正。陈建臻在被羁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陈建臻退出赃款人民币12万元,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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