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生前预嘱”有待法律支持

2013年08月28日 09:19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由市卫生局主管的“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正式成立。“生前预嘱”旨在让更多人知道,在生命尽头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以保持“尊严”是一种权利。

    生前预嘱不同于安乐死

    生前预嘱是指患者事先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主动签署的,说服并要求自己的家人和医生,在自己如果突发意外被确诊为不治之症并丧失自主意识或临终时放弃一切痛苦的医疗抢救措施,以期尊严地自然死亡的指示文件。

    有观点认为,这样的生前预嘱像是患者在给自己安排“安乐死”,但又不同于“安乐死”。安乐死是指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安乐死采取了帮助患者生命终结的措施,比如为了减少病人痛苦,根据病人的意愿用药物帮助患者结束生命,安乐死是积极的、主动的行为,是带有协从性质的“助死”。目前,世界上仅有荷兰和比利时立法通过了安乐死,大部分国家持反对态度。

    而生前预嘱不以主动的方式结束患者生命,而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等待措施”,是医疗措施的“不作为”,比如放弃呼吸机和心肺复苏等手段以及大剂量的药物治疗。生前预嘱选择的是“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在行为主体方面,安乐死的患者不要求无可救药,生前预嘱则要求患者必须没有生还的可能性。1976年8月,美国加州首先通过了“自然死亡法”,允许患者依照自己意愿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自然死亡,此后20年间,生前预嘱和“自然死亡法”几乎扩展到美国全境。

    2005年3月1日,美国女植物人泰利·斯基亚沃在被拔掉进食管13天之后死去。在报道泰利案时,我国媒体多使用了“安乐死”的概念,实际上,美国是禁止安乐死的国度,泰利案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安乐死。

    生前预嘱期待立法保护

    当下,一种不涉及积极致死行为又给病重者和临终者带来最大限度舒适的理念,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现实和潮流。与饱受争议、法律问题多多的安乐死相比,用法律保护的生前预嘱达到“尊严死”,可能更合法、合理、合情。1993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与夫人希拉里双双签下了自己的生前预嘱。

    目前,我国民间已经成立了生前预嘱推广协会,卫生行政部门也在积极观察事态的进展。但鉴于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在倡导“尊严死”方面存在很多的难题和障碍,尤其是在推广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技术问题、法律问题。北京市卫生局表示,生前预嘱概念在我国并无法律明确支持或禁止,目前尚处于民间推广阶段,卫生行政部门将“观察”其效果和发展,并对该协会在法律范畴内的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针对民间倡导和推广“尊严死”的做法,给予高度关注和积极调研,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填补这一立法空白。毕竟,只有法律跟进和支持,才能为那些订立生前预嘱选择“尊严死”的人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才能够有效保障其生前和身后的一切合法权益。

    在有关生前预嘱未来立法与展望方面,法律要明确“尊严死”的规范内涵、规范成立条件,从疾病性质、要求死亡的动机和目的等方面限定,即患者提出“尊严死”申请后,必须经过一个严谨的医疗技术鉴定程序,这可以借鉴参考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做法,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作出关于“尊严死”的技术鉴定结论。

    “尊严死”离我国现实有多远

    影视剧里经常有这样的镜头:医生为危重病人插气管、电击心脏,采用一切最先进的技术来延续其生命,最终,心电图依然变成一条直线。大限将至,是选择插管、上呼吸机等竭尽全力地去挽救生命,还是放弃人工维持生命的手段,让患者自然而有尊严地离开人世,最大限度地减少痛苦?事实上,即便现代医疗科技再发达,依然有很多疾病难以治愈,尤其是一些恶性疾患,不仅没有任何治疗希望,患者本人也会被各种无效医疗手段折腾得死去活来,即使抢救成功,往往也不能真正摆脱死亡,而很可能只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毫无质量的生存状态。

    病重患者是“尊严死”,还是“活受罪”,这真是一个问题。我国是讲究孝道的国家,提倡“尊严死”必然会冲击“百善孝为先”的传统观念。生前预嘱挑战着传统道德伦理,就算有一线挽救生命的希望,谁都难以做到“见死不救”。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同“尊严死”。自2013年6月10日起,我国公民可以登录“选择与尊严”网站,自愿填写生前预嘱,并随时修改或者撤销。截至8月27日,已有923973人次访问该网站,11143人填写了生前预嘱,填写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地区。重视生命并认为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既不加速,也不延后,追求临终尊严和关怀,可喜的是,我国越来越多的民众认识到这一点,这为完善和规范生前预嘱立法提供民意基础。

    延伸阅读

    生前预嘱

    应有适当见证人

    美国35个州都通过了“自然死亡法”,该法案允许成年病人完成一份生前预嘱法律文件,只要根据医生判断,该病人确实已处于不可治愈的疾病末期,生命支持系统的唯一作用只是延缓死亡过程,医生就可以通过授权不使用或者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

    这项法律还规定,生前预嘱必须至少有两位成人签署见证,这两个人不能是患者的亲属和配偶,也不能是患者的遗产继承人或直接负担患者医疗费用的人。生前预嘱通常应拷贝一份存放在病历中,成为患者的医疗资料。这样,医生根据病人的生前预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对病人的死亡就不再负有任何法律责任。病人授权医生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死亡,也不再被看作是自杀,并且不影响其家属领取保险赔偿。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