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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控烟条例二审 执法多头等争议条款有所修改

2013年08月28日 09:5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违规吸烟不再一支罚500元‘一刀切’、12个控烟执法部门调整为7个、控烟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首次审议之后,《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修订草案)》昨日进入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包括“禁烟场所与控烟公约不符”、“罚金不合理”、“执法多头”等此前争议较大的问题,此次均有新的改动。

  “限烟场所”设三年过渡期

  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室内公共场所都应当是禁烟场所。但此前条例草案将“酒吧、咖啡厅、茶艺馆等餐饮服务场所,歌舞厅、桑拿、按摩、洗浴等公共休闲服务场所”设置为“限烟场所”,引起外界不小争议。

  此次则将禁烟的范围明确为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部分特殊室外公共场所,不过“限烟场所”依旧存在。“这主要是考虑控烟的实际操作性。“如果现阶段不考虑国情及立法的实际执行效果,禁烟范围完全与公约一致,极可能导致法规成为摆设。”市法制办表示,在全社会无烟环境意识充分提高后,将尽早取消限制吸烟场所的规定,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工作场所的全面无烟。

  “同时考虑到限制吸烟场所也需要时间转变经营方式,所以此次条例草案拟设置三年过渡期,让限制吸烟场所过渡到禁止吸烟场所,即到2016年12月31日为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

  控烟纳入公务员入职培训

  违规抽烟的罚款金额一直受到市民高度关注,针对此前一支烟就要罚500元的规定,包括许多委员及听证代表在内都提出,这一罚金过高,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确定,不能“一刀切”。同时,对个人的罚款处罚也要简化执法程序。

  结合这些意见,此次市人大从教育劝阻、现场执法、按情节轻重逐级加重处罚等方面考虑,拟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等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威胁、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加强了有关禁止性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少年儿童教育或者活动场所、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等场所内的商店、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同时新增了“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向公众销售烟草制品”。

  在控烟宣传上,除了现有做法,则拟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

  ■焦点

  12个管烟执法部门调整为7个

  执法效果会否提升?

  由于此前由卫生行政部门一家来承担控烟的监管职责,导致《深圳经济特区控烟条例》成为14年来未开出一张罚单的“一纸空文”,因而条例修订草案曾提出由12个部门一同控烟。但“12个部门管一支烟”再次遭到强烈质疑,认为多部门在不同场所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缺乏可行性。市法制办昨日对此从多个角度予以反驳和说明,而记者则注意到,原来的12个部门此次减为7个了。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外,只有交通运输、民航和铁路、文体旅游、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入围”,拥有执法处罚权。

  “多部门执法模式,是在卫生行政部门一家‘独木难支’、执法效果非常不佳的情况下,借鉴吸收国内其他地方解决控烟问题的有效做法,经市政府多次协调而确定的。”市法制办表示,目前深圳市、区两级(包括街道)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共417人,但他们还肩负着医疗、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其他卫生行政执法任务。“而目前国内较为有效的控烟模式大多采取多部门执法,控烟比较成功的香港就是如此。”

  市法制办称,控烟执法由场所监管部门执法并非首创,现有法律已规定,在民航、地铁、网吧等公共场所,分别由对应的民航空管、城管、公安等行政部门进行执法。“其控烟效果并没有因为多头执法而下降,相反比其他公共场所的控烟效果还要好。”该办认为,多部门协作有利于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且能较好地解决人员配置问题,降低行政成本。

  而对于坊间关于“多部门执法易产生或出现职责不清、交叉,互相推诿现象”的质疑,市法制办称,修订草案已有相关制度设计去加以避免。“首先,规定的场所划分清晰、职责明确;其次,草案规定了各监管部门应建立控烟日常巡查及投诉处理等制度;再者,还设置了执法监测评估机制。”

  “上海、广州、哈尔滨、天津等城市均采用了多部门执法模式,从他们的经验来看,只要有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建立高效率的统筹、协调、沟通机制,这是能保证执法效果的优选模式,也是在目前无法投入更大人力、物力建立独立控烟执法队伍的情况下,最为可行的执法模式。”

  市人大对这些意见予以了采纳,不过,市人大法委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考虑到一些部门行政执法力量配备的现实,还是对执法部门做了适当调整,拟将12个执法部门调整为7个。

  ■罚金逐级加重处罚新规

  1 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等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

  2 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3 有威胁、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500元罚款。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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