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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赚钱卖淫染性病 丈夫被传染要离婚索赔

2013年08月28日 10:14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市民庞某与霍某是一对来津打工的夫妻,不过,二人打工所赚的钱却并不多。对金钱享受要求较高的妻子霍某为了尽快赚钱,背着庞某开始进行卖淫的非法行为,并在此行为过程中不幸沾染了性病。但是,对此并无常识的霍某没有发现自己患病,因此也导致丈夫庞某同样患病。庞某经医院检查了解真相后,立刻打电话质问妻子,而霍某在电话中也承认了自己从事卖淫并传染性病给庞某的行为。

  庞某在打电话的时候,就已经做好了离婚的准备,所以他便对二人的电话内容进行了录音。当庞某提出要求霍某对自己进行赔偿并离婚的时候,霍某当即便表示了拒绝。庞某料到霍某会这样说,便拿出这段电话录音,并且说如果不进行赔偿,他将会到法院对霍某进行起诉。

  面对这份录音,霍某却认为,这段偷录的录音不能作为证据,她并不承认自己曾经从事过卖淫活动,更不会对庞某进行赔偿。

  ◎ 律师说法: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的王龙律师认为:霍某从事卖淫活动,其性质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属于法律保护个人隐私的范畴。而且,霍某将性病传染给庞某这一信息,庞某也并没有进行宣扬,而是仅仅将录音存储在自己的手机中,所以庞某并没有形成对霍某隐私构成泄露侵害。庞某进行录音的行为虽然没有经过霍某同意,但是录音的内容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其说话内容也没有经过庞某的诱导,而是霍某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综上所述,庞某所持这段录音虽然属于偷录,但是却并没有侵害霍某的合法权益,录音本身可以证明案件事实,应属合法有效的证据。(记者 张一弛)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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