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昨日审议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环卫工正打捞河涌垃圾 邓勃 吴进 摄(资料图片)
“向水域乱丢生活垃圾的,仅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抛弃动物尸体的,禽类每只处以一百元,畜类每头处以一千元罚款……”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针对条例中的处罚条款,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罚得过于轻了。
“罚二十元,这样的处罚起不到警示作用。”审议中,组成人员认为,不单是处罚的力度不够,而且存在不同条例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不一致的问题,“同样一个行为,市里的条例可能罚500,省里条例可能罚5000,这样就造成在执行中,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组成人员建议,希望下一稿在修改时,能对照一下其他条例对相关行为的处罚,尽量靠拢或保持一致。
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条例进行审议的同时,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城建工委副主任李廷贵,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魏强,市人大代表、广州市金领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学进作客“市民议政厅”,就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立法和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为何只罚市民不罚管理者?
网友:其他的人违法有明确的惩处规定,包括罚款多少、怎么罚。怎么到了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一条,就含糊了?只是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郭学进:立法中对这一条的规定主要是确定什么部门对哪些监管不力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应当受到处罚。核心是明确承责主体和行为,根据其情节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该条的设置是与本法确立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相配套,应该说在制度设计层面考虑得还是比较全面的。
视频监控会否沦为政绩工程?
网友:条例第三十三条提出要建立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全程视频监控系统,这会不会沦为浪费纳税人钱的政绩工程?
魏强:会不会沦为政绩工程关键看执行。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监管问题长期以来是困扰政府的一大难题,现在建立建筑废弃物水上运输全程视频监控系统是下了很大决心的,应当会产生积极的效果。(记者黄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