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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打伤出租车驾驶员 为省十二元赔款近三万

2013年08月28日 15:4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乘客为少付12元车费,将出租车司机打成手部骨折,法院判其支付赔偿款2.9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乘客一直“讨价还价”,日前虹口区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划其名下银行存款2.9万余元。

  去年5月的一个凌晨,张某乘坐王某驾驶的出租车从天山路附近回虹口区家中。因高架道路部分路段封路养护,只能下匝道走地面道路,一路多等几个红灯,车费最终为72元。下车时,张某觉得费用太高,只付了60元就下车强行离开。王某追至小区,双方发生争执。推搡中,张某造成王某手部骨折。

  法院在今年6月作出判决:张某赔偿王某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讨价还价”,希望减少赔偿款。虹口区法院执行局在多次敦促张某履行义务无果后,依法扣划张某名下相应欠款。(通讯员 黄海骠 记者 袁玮)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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