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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实施

2013年08月28日 16:12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8月27日上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暨实施动员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市长董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宝根、副主任张会彬,副市长钱引安出席会议。

  会议通报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过程及主要内容。《条例》通篇贯穿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学利用、限制开发、恢复治理、生态补偿的立法原则,共设九章九十六条。《条例》分别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

  魏民洲在讲话中指出,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是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其覆盖地域广、受益层面多、持续周期长,不仅功在当代、利在当代,也是惠及千秋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此次我市制定出台《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加快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西安的实际行动。

  魏民洲强调,在我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市民群众对依法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十分关注,《条例》的出台及时回应了市民群众期待。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转化为全市人民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丽西安的自觉行动。要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提升执法水平。要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董军要求,相关区县和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科学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好各项生态保护职能。积极抓好秦岭北麓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活动,依法推进秦岭北麓经济社会发展。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机制,加强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对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把各项保护和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记者 程慧)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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