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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买赃车送父亲获缓刑1年

2013年08月28日 16:5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今年3月份,海口一16岁未成年男子吴某3次收购别人抢劫所得赃车。秀英法院一审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3月8日,王某民、王某鸿(均另案处理)在海口海甸岛环岛路荣域段海域观景道上持刀抢劫了一辆电动车和两部手机。随后王某民、王某鸿将抢来的电动车骑到海口市滨江新村,以1500元的价格销赃给被告人吴某,吴某将该车交给其父亲使用。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128元。3月23日晚10时许,王某民、王某鸿在海口持刀抢劫了一辆电动车,后又销售给吴某,吴某将该车转售给其亲属使用。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3320元。(记者 刘凡静 通讯员 陈国琼)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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