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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一医院应要求补开死亡证明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

2013年08月28日 17: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8月28日电 (王艳龙)昆明市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应要求补开死亡证明,不想却被死者儿子以侵害名誉权等告上法庭。一审诉讼被驳回后,原告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依法开庭对该案进行二审。

  2012年7月16日,原告李某兄弟之父李明发因病在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去世,该院当日向其家属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与李明发同居的徐某英以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注销联遗失为由,要求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补开。接待医生李某林简单核实病人情况及预留电话后,向徐某英补开了死亡医学证明书户口注销联。

  随后,徐某英将该死亡证明用于针对死者李明发遗产继承纠纷诉讼。原告李某兄弟遂以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上述行为侵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为由提起诉讼,并主张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整。

  宜良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李某林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虽有违反相关工作制度、未充分核实徐某英身份情况的错误,但该错误系徐某英的过错行为所致。补开的死亡医学证明内容客观、真实,不构成对李明发名誉权的侵犯。而李某兄弟与徐某英的另案纠纷不依赖于该份证明的存在与否,驳回原告李某兄弟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李某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28日庭审上,法庭经过相应审判程序审理后认为,医院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开具死亡证明存在瑕疵,但死亡证明客观、真实,没有盗用行为,且医院开具证明没有捏造事实或使用诽谤语言,当事人社会评价也未因此降低。同时,医院补开死亡证明存在瑕疵一事应由医疗主管部门进行处理,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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