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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孩子随自己姓 上门女婿持枪恐吓岳父获刑

2013年08月28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韶关8月28日电(李凌 汪次安 林倚萍)28日下午,广东翁源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持枪案宣判结果:为争孩子跟随自己姓而持枪恐吓岳父的上门女婿邓新松获刑1年;为表弟出气而携枪聚众斗殴的王仲爱获刑5年。

  女婿因儿子姓氏持枪恐吓岳父

  2006年,被告人邓新松到官渡镇镇仔村邹家做上门女婿,与妻子先后生下两个孩子。2012年元宵节晚上,因两个孩子到底是姓邓还是姓邹的问题,邓新松与岳父发生激烈的争吵。争吵中,邓新松越想越气,突然想起自己私藏在家的一把猎枪,就想拿枪出来吓唬一下岳父。

  于是,邓新松找出猎枪,并把买给小孩玩的玩具枪的“击子”放进弹槽里,然后对着岳父说:“如果小孩不跟我姓,我就与你同归于尽。”说完,邓新松连扣扳机,将枪打响,吓得在场的小孩大哭不止,所幸并无人员受伤。

  邓新松的岳父吓坏了,立即打电话请来村妇联主任和治保主任,两名村官到来后,一边劝说邓新松交出枪支,一边赶紧报警。

  翁源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邓新松有期徒刑1年。

  为帮表弟气携枪聚众斗殴

  无独有偶,该镇官渡村村民王仲爱为帮表弟涂某出气携枪聚众斗殴,也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4月25日晚,涂某因一女子与黄某等人打架,导致受伤住院。涂某表哥王仲爱得知此事后,与黄某等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相约打架。

  次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王仲爱拿出其从小贩手中购得的仿六四手枪和从一陌生男子处购得的两把“雷鸣灯”猎枪,加上自制的两把假猎枪,前去找黄某等人寻仇。王仲爱等六人持五把枪械与手持砍刀的七名对手对峙,对方见王仲爱等人持枪都不敢动手,于是王仲爱就用枪托猛砸被害人陈某的头部。

  打斗中,王仲爱表弟涂某手中的“雷鸣灯”猎枪突然打响,弹珠飞出造成一人腿部受伤。枪声一响,众人慌忙四下逃散。

  同年9月17日,被告人王仲爱带二支“雷鸣登”猎枪和一支仿六四手枪到翁源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翁源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仲爱纠集他人结伙持械斗殴,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藏枪支,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判处被告人王仲爱有期徒刑5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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