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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村民向排污企业索赔 却因敲诈勒索被刑拘近1年(4)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29日 07: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签订赔偿协议

  由于生活环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2011年四五月间,魏开祖妻子姚成英与余定海、朱桂芝及刘冲村五组其他村民,先后到磷矿镇、钟祥市政府以及钟祥市、荆门市信访局、环保局、湖北省信访局上访。

  随后,2011年5月29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达成转让补偿协议。协议规定:魏开祖将位于磷矿镇刘冲社区(原刘冲矿花冲小学、托儿所)的养猪场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大生化工厂,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

  协议还规定,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条款,不再用其他任何形式和途径引发纠纷和任何途径协调解决。

  该份协议还由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见证单位,并盖有钟祥市磷矿镇刘冲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同日,大生化工厂与余定海也达成协议,一次性补偿余定海家110亩自留林地和15亩桃树果木林损失共35万元。

  2011年8月21日,大生化工厂与魏开祖又达成另一项协议:魏开祖将位于刘冲村磷矿五号井附近的8间房屋(包含养猪用房屋)整体搬迁,大生化工厂一次性给予魏开祖补偿款人民币每间房屋3万元,共计24万元。协议还要求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协议条款,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的途径引发纠纷。

  此外,记者从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2010年11月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看到,附件13《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显示:“我公司(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记者注)于2010年10月份前已将原在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4户居民,通过购买其房产、宅基地的方式,已将这4户居民搬出600米安全防护距离以外。现在我公司600米安全防护距离内已无居民住户。”

  但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发现,仅紧挨大生化工厂居住、距离不足50米的住户,就至少两家。姚成英告诉记者,600米范围内,一共还有50多户农民,无一搬迁。

  对此,余定海和朱桂芝告诉记者,2011年6月,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与居住位于其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17家住户达成环境补偿协议。

  余定海向记者出示了他的《补偿协议书》,协议书规定,甲方(钟祥市大生化工有限公司)同意以人民币两万元/年对乙方(刘冲村村民余定海)进行环境补偿。甲方在每年的5月30日之前将补偿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合同有效期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

  同时,协议还要求:“乙方的农田里的农作物、果树、围林在排除自然灾害的因素外,因环境污染减产50%以上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给与赔偿。否则,甲方不另外承担赔偿和补偿责任和义务”,“甲方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全年开车生产两个月以上。如因宏观因素的影响,全年不能实现生产两个月以上或全年停产,甲方不承担乙方的补偿责任和义务。”

  但据余定海介绍,这一赔付只进行了一年,到2012年时,签订了协议的村民就再没领到过赔偿款。

  随即,20多个村民又走上了上访之路。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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