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生子男友拒婚 经调解要到抚养费
2013年08月29日 10:0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25岁的张某今年未婚生下女儿,想不到男方却拒婚,而且不给抚养费,张某只好求助于司法所。前日,荔湾区桥中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这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为未婚妈妈张某成功讨回女儿抚养费。
25岁的张某与37岁的周某自由恋爱,相识不久即同居,并在荔湾区桥中街一起开办工厂。今年3月,张某未婚生下女儿,随后多次催促周某补办结婚证,但周某每次都找借口拖延。张某从旁人处打听意外得知,周某在她怀孕期间已经另觅新欢,并已与其他女子同居。
感情生变后,张某如遭晴天霹雳,已不奢望与周某复合,但她希望周某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由于多次到周某开办的工厂追讨抚养费未果,张某抱着幼小的孩子来到桥中司法所求助。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周某终于同意与张某协商女儿的抚养事宜。经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哺乳期内女儿的抚养权归张某,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300元,女儿年满4周岁后双方再重新协商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