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手大方 被损友从广东骗回广西打劫
中新网钦州8月29日电(陈展招 庞立 赵子钦)广西钦州市一女子因出手大方被朋友认为有钱,并对其实行抢劫。8月29日,钦州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4名被告被判处5年至7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德绍在2010年清明节前找王燕娟玩,因此认识了受害人黄如南,后在王燕娟的提议下,吴德绍和王燕娟、黄如南从广西搭班车到广东游玩。
在广东,吴德绍联系上了米某某、吴艺济。四人和黄如南在广东玩时,吃住以及购物等费用都是黄如南一人支付。因此,吴德绍等人认为黄如南应该很有钱,就计划抢劫黄如南。因怕在广东抢被发现,加上其对广西的环境比较熟悉,被告决定回广西作案。
2010年3月底的某一天,王燕娟和黄如南一起从广东回到广西钦州市浦北县福旺镇,吴德绍、吴艺济及米某某也跟随回来。3月31日19时许,被告人王燕娟将被害人黄如南骗到浦北县,在该处等候的被告人吴德绍、米某某、吴艺济挟持被害人黄如南上山,被告人王燕娟尾随。被告人吴德绍、米某某在山上用布条将黄如南的双手捆绑,并持刀对黄如南进行恐吓,后由被告人吴德绍、吴艺济对黄如南搜身,当场抢走被害人现金220多元、金戒指一枚、三星牌手机一台。
期间,被告人吴德绍等人继续威逼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及密码。
抢劫得手后,被告人吴德绍、米某某等人用布条、透明胶捆住被害人黄如南的手脚,并用封口胶封嘴,弃之山上。
法院介绍,四被告人共抢得一枚金戒指、一台手机、现金220多元以及卡内现金23000元。其中,吴德绍分得现金10000多元和一枚金戒指,米某某分得6500多元,吴艺济分得3000多元,王燕娟分得2500元和一台手机。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被告人吴德绍家属代其退赔了6000元;被告人王燕娟赔退了25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浦北县法院根据四名被告人的情况,于2013年4月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吴德绍不服提出上诉。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