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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限期未履行付款义务 5套房产被拍卖490万

2013年09月02日 13:16 来源:江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樟树市人民法院拍卖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执结标的480余万元。

  罗晓与罗群原为合伙关系,2006年各出资500万开办了“姚春”酒业有限公司,后双方经营理念不同产生矛盾,罗晓要求退股。罗晓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720万元转让给罗群,罗群支付了部分转让款,余款拒不支付。罗晓于是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罗群给付罗晓转让款480万元,但罗群限期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樟树市人民法院查明,罗群在国内多地有多处房产,执行法官在释法说理和耐心引导无果的情况下,查封了罗群名下5套房产,拍卖成交490余万元,执结本案。(通讯员 吴虎华 罗虹羽)

【编辑:张海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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