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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总结:官越大越难查 就像打场阵地战

2013年09月02日 14: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张建国

何靖

李治臻

刘晓金

潘潇(左二)出庭受审时有位妙龄女子“开道” 黄巍俊 摄

  广州多位纪检资深办案人员详解重大贪腐案件侦办过程、剖析官员蜕变心理轨迹后归纳出——反贪重在防贪

  8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舆论将之解读为“在顶层设计上推进反腐”。《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上周接受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这部地方反腐法规同样备受关注。

  连日来,广州纪检和司法部门多位资深办案人员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梳理近期发生在广州的多宗大要案件,就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实践中的一些特点和困难发表看法,一个共同心声是:目前的反腐斗争仍集中在事后监督、亡羊补牢。但反腐的关键在于制度防腐,在于能否真正起到预防的作用,真正“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财色不分家

  一位广州检察官向记者总结了“落马”官员的两大特点:除了钱之外,一般还有色;另外就是与一些老板关系密切。

  今年年初,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发布了《官员形象2012报告》。报告中的一句话这样写道——“2012年曝光的官员性丑闻事件往往牵扯出官员贪腐。据不完全统计,被查处的贪官95%有情妇,领导干部中60%以上的腐败行径与‘包二奶’有关”——引起了广泛注意。

  一位广州检察官向记者总结了“落马”官员的两大特点:除了钱之外,一般还有色;另外就是与一些老板关系密切。

  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里,花都原区委书记潘潇的犯罪情况赫然在列。这位“落马”后被称为“现代周幽王”的“才子书记”,由于宠爱娇妻而坠入深渊。

  公开材料显示,潘潇先后经历了三段婚姻,妻子一个比一个年轻,一个比一个更有“分量”。第一任妻子是位“校花”,第二任妻子是“美在花城”选美比赛选手,第三任妻子也是“美在花城”的选手,只是排名更靠前、更年轻,与潘潇年龄相差24岁。

  在这种心态下建立起来的婚姻,并没有给潘潇带来幸福、稳定的家庭生活。为了稳住娇妻的心、维系婚姻,潘潇费尽了心思。在第三段婚姻中,他放任妻子和岳母住豪宅、穿名牌、乘豪车、出游非头等舱不坐。“为得娇妻欢心,(他)亲自出面在清远佛冈租地60亩违法建设了一个农庄,名为‘流金山庄’”,借以吸金受贿。

  办案机关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收到针对潘潇的举报后,由于涉及厅局级干部,调查很慎重,随之发现有几个行贿人长期跟着潘潇,从其曾任职的广州市原芳村区一直到花都区,其中一个是位李姓老板。

  与潘潇相比,佛山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志强的“落马”,则有些“另类”。

  “吴志强这个案件也牵涉到一些‘桃色’的东西。这个案件有一些小插曲:吴志强当时在网上认识了一个钓鱼勒索他的集团团伙,被女孩子勾引了,然后给他拍了照,以此要挟他。刚好那个人又被我们抓住了,把他供认出来了。”由于被认定受贿540万元,吴志强被潮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59岁现象”,也“催熟”了一批贪官。上述知情人士介绍,广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张建国最为明显。“他是1998年抗洪救灾的二等功臣,荣誉很高。我们当时还了解到,他曾在外面说,自己只需要一千万,退休生活就能过得很好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张建国由于利用招投标漏洞收受贿赂,在退休的前一年“落马”。

  “齐家”是道坎

  近年来,受贿犯罪日益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的特点,“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其中较常见的一种。

  “红颜是祸水”,有时亲人也会惹来大麻烦——家庭成员参与受贿,在一些贪腐案件中已屡见不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卫斌曾在《检察日报》撰文称,近年来,受贿犯罪日益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的特点,并在原有的犯罪形式上产生了诸多变异,“家庭型”共同受贿犯罪就是其中较常见的一种。

  所谓“家庭型”共同受贿,指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其家庭成员,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除潘潇外,属于典型家庭型受贿犯罪的,还有广州市越秀区城管局原局长黄桂芳。

  庭审资料显示,黄桂芳在担任越秀区城管局局长期间,曾多次拒绝收受贿赂,但最终却没能管好儿子。

  2009年的一天,广州市惠康物业清洁有限公司董事长段忠球,约请黄桂芳吃饭,希望在保洁项目中给予关照,并送了现金7万元。黄桂芳推辞不过,收下了,但过了几天,便把钱给退了。下半年时,黄桂芳家里装修要买家具、家电,段忠球主动花了约10万元帮他购买,一段时间后,黄桂芳也把钱给退了。

  然而,黄桂芳却“栽”在了儿子身上。判决资料显示,黄桂芳的儿子黄全成从留学回国后,被行贿人盯上。法院最终认定黄桂芳受贿175.9万元,其中174万元与黄全成有关。

  不仅身份与黄桂芳类似,案件性质上也有相似之处的刘晓金,受贿行为亦与其子有关系。刘晓金曾在黄埔区卫生局等多个单位工作,最终担任黄埔区城管局局长一职。

  早在上任城管局长的前一个月,商人李尚德就觉得他“奇货可居”,主动靠近。2011年底,黄埔区公厕的清洁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李尚德找到刘晓金,希望帮忙中标。正式投标前,刘晓金对有关人员做了“思想工作”。不过,刘晓金要求的回报是,李尚德要与他儿子刘振华开设的教育培训公司签订共180万元的保洁方面的培训合同。

  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案,也具有家庭受贿的特点。根据判决资料,其妻黄艾虹协同受贿约30万元,被认定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但是,“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官员家属成了贪腐共犯,究其原因,还在于官员自身品质不坚定、“修为不到家”。

  官越大越难查

  贪官们反侦查能力强、人脉关系广,级别越高,查办的阻力相对也就越大,尤其是大案要案。

  潘潇是广州花都原区委书记,他的落马创了一项“纪录”——该案是广州检察机关查办的首位现任区委书记职务犯罪案件。

  资料显示,该案还牵涉到花都区新华街道办原主任郑国威等5位正处级干部,社会影响大,而且案情也非常复杂。

  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检察官介绍,潘潇不仅长期担任区委书记等领导职务,而且是广州市人大代表和花都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长期从事立法与监督工作,工作经验和法律知识丰富,反侦查能力极强,其受贿手段绝大部分不是直接权钱交易,而是利用特定关系人采取多种新型受贿形式,存在着大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定性问题。2011年办理潘潇案时,检察官连续在办案地点奋战了三个多月。

  对吴志强的侦查,属于另一种目前比较受推崇的类型——异地侦查。办案机关一位知情人士介绍,吴志强是由广州的办案人员到佛山,将人带回来侦查,所以方方面面的压力少很多。

  据介绍,现在从最高检到省检察院,都在提倡异地办案,因为确实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阻力、博弈。

  这位知情人士特别提到,上级往往非常关心大案要案的查办,因此侦查方向不能出错,否则案子可能出现僵持局面。“对于大案要案来说,前期工作要非常细致,不能走漏风声。”

  “打一个非常贴切的比喻,就像打一场阵地战。大案出来后,因为它不是只涉及一个人,而是一个利益集团。官员好比是利益集团内部,而外部是行贿人。侦查的每一步都要计划好,一旦失误了,就会出现相互通气、支援的情况。”一旦侦查失误、透露了侦查方向,对方得到风声,就“跑路”了。“以前这些人还靠死撑,但现在这招不灵了,就开始往外逃。特别是那些有身份、有地位的人,一般会通过关系办一些外籍护照。这对我们是个难题。”

  据介绍,广州市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在其涉案亲戚被办案机关控制后便闻风而逃,至今没有归案。

  贪官的多面性

  “涉及经济犯罪的人,你说他人品很差,也不见得……一方面他为国家、社会付出了很多,另一方面,私下里也有阴暗、脆弱的一面。”

  “马必友的案子,是我带领我们科办理的第一个大案,他原来是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的党委书记。”在与马必友接触的过程中,检察官切实感受到了这位曾经的战士对国家的热爱。

  根据介绍,马必友二十六七岁便在部队当了炮兵团的团长,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约30岁就已升任炮兵师副师长,多次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审讯他过程,也像是一场艰苦的战斗——马必友20多年的军旅生涯,使其具备顽强的精神意志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另外,他的受贿行为大部分也并不是直接的权钱交易。

  因此,刚开始面对侦查人员时,马必友的对抗意识强烈、心理防线牢固,一口否认曾介绍过工程并受贿。同时,他的同案犯——其亲属李道兰、李道贵——也坚称马必友对共同受贿完全不知情。

  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后来,检察官根据马必友的心理特点,“量身”定制的讯问方案起到了作用。

  当时是2009年,国庆60周年的阅兵刚刚结束。在审讯室里,检察官把阅兵仪式播放给马必友看。

  “他看完后,情绪一下子就激动起来,可能是想到了自己也曾身为军人,哭了出来……”检察官记得很清楚,马必友前后共哭了两次,这是第一次。另外一次是送马必友进看守所。进去前,检察官跟马必友聊了一会。当时,马必友回忆了自己光荣的过往,同时对未来感到彷徨,历史与现实的落差,令他潸然泪下。

  “涉及经济犯罪的人,你说他人品很差,也不见得,其实这种人也是一种矛盾的人生:一方面他为国家、社会付出了很多,另一方面,私下里也有阴暗、脆弱的一面。人都是有AB面的。”检察官事后也有感叹。

  谈到贪官们的“共性”,一位办案人员介绍,除了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外,还可以从这些人身上看出思想蜕变的轨迹。

  “他们早期都是属于奋斗型的人,能坐上领导位置的,肯定都是优秀人才,他们付出过、努力过,经过了各种各样的辛酸,才有高人一等的位置。但是到这个位置以后,思想确确实实是放松了,特别是‘一把手’。”

  “一把手”难监督

  “一把手”的监督,目前还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上级监督有时候不够到位、同级监督也不够好、下级的监督更是谈不上。

  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被查明的受贿行为最早发生在1996年他任广州宾馆总经理期间。案发时他坐在了广州市民政局局长的位置上,共被查明受贿400多万元。

  另外一个典型莫过于何靖。何靖在任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前,曾担任花都、增城公安局局长、白云区分局局长等职。他被控单独及伙同妻子受贿共600余万元,受贿行为贯穿了他的四个职务阶段。

  “(‘边腐边升’)这充分暴露了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在日常考核监督管理中,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广东纪检系统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监督的缺失,客观上造成了这些人在贪腐的路上越陷越深。如果能切实发挥组织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在干部成长中,做到及时发现,适时提醒,就会减少腐败对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在广州一位检察官看来,对“一把手”的监督,目前还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上级监督有时候不够到位、同级监督也不够好、下级的监督更是谈不上。另外权力的架构、制约、约束、制衡,还是做得不够好。

  “一个官员一旦处于监督的真空之下,就没有防腐败的天然免疫力。反贪部门主要是作为事后监督、亡羊补牢。但是对于事前的监督,还是要在制度方面把关。就像习总书记所说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他对记者说。

  畸形的“贪文化”

  腐败正从党的机构向社会层面蔓延,而这种蔓延已成一种“文化现象”,不仅是制度上的问题。

  现在的腐败案件除了原来那些案值大、链条长、潜伏深等基本特征以外,又有一些新特点,比如第一代腐败与第二代腐败交织出现:第一代腐败是直接的权钱交易,第二代腐败则隐藏在决策和设计等方面,很隐蔽——广东一位纪检系统的人士向记者介绍。

  该人士还称,腐败正从党的机构向社会层面蔓延,而这种蔓延已成一种“文化现象”,不仅是制度上的问题。他举了一个例子,在这种畸形文化里,很多人可能都抱有这样一种心态:以能占公家一点便宜为荣。

  不过该人士指出,对腐败的治理需要一个过程。据他介绍,以前贪污现象突出,但经过多年的制度治理——比如出行一律用公务卡,减少现金的流通,一些单位对出差的工作人员规定要住定点酒店——现在涉及这方面的贪污就大为减少了。

  广州市检察院2012一份资料显示,当前贪腐类案件具有贪污犯罪发案率低、贿赂犯罪发案率高的特点。“从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贪污、贿赂案件平均达到立案总数的89.2%,其中贪污犯罪为18.1%,贿赂犯罪为71.1%。”

  纪检系统的这位人士进一步说,现在很多领域的改革方案,像党的机关里面,很多制度已经相当完善,如果你想弄一分钱到自己腰包里,是很困难的,这说明制度治理起了作用。 (记者 董柳)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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