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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信用卡被冒领透支 检察机关笔迹鉴定还清白

2013年09月03日 09:4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绘图:吴文锋

  小刘在某次取款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上的1858元被法院执行划扣,怎么会被法院强制执行?于是,小刘来到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查问,这才知身份资料被人冒用,并办理了某银行的信用卡,且遭透支2.6万元,逾期未还。银行起诉至法院,在其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他清偿欠款,并强制扣除了他1858元的存款。

  遭遇莫名的“刑罚”,小刘来到该区检察机关申诉。近日,法院再审该案,小刘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银行撤回诉讼请求。

  早在2008年7月,有人冒用小刘的身份资料在某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最初两年,冒领人还有使用和还款记录;从2010年起,冒领人就不再还款,直至2010年10月银行向法院起诉时,冒领人累计拖欠本金和利息共26039.10元。由于冒领人填写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上的信息不真实,法院无法通知刘某某到庭而作缺席审理,最后判决刘某某清偿银行欠款。

  虽然小刘已查清事情经过,但案件的上诉期和申请法院再审期限已过。2012年12月,小刘到越秀区检察院进行申诉。检察机关认为, 由于小刘未能参加原审诉讼,信用卡申请表是否由小刘填写和签名未经过双方质证,而该申请表是否由小刘填写是查明本案事实的关键。于是,越秀区检察院根据小刘的申请,经该银行同意,委托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银行提供的《中国某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中客户填写笔迹及主卡申请人“刘某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检验及分析论证,作出鉴定意见:信用卡申请表中客户填写笔迹和签名不是小刘所写。同时经刘某某确认《申请表》中记载的实际住址、供职单位及职业等信息均为假造。

  近日,在法院再审中,银行自愿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撤回诉讼请求,退还已扣存款,受理费由银行承担。日前,越秀区检察院依法向该银行发出检察建议,促进该银行严格信用卡申办流程管理。同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追查冒领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越秀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经办检察官刘南说,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办理信用卡的案件有所增加,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与他人。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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