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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为申领孤寡老人低保想离婚 法院未予支持

2013年09月03日 13:1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年过八旬的老翁想申领孤寡老人低保,但了解到没有离婚就不算孤寡老人不能申领低保,为达到享受低保的条件,该名老翁与老伴商量后便一起来法院起诉离婚。昨日,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翁要求离婚于法无据,故不予支持。

  1977年3月,经人介绍,时年40多岁的陈老伯与年纪相仿的练婆婆相识,因为两人都是单身,考虑到老来无伴便匆忙领取了结婚证。当时,陈老伯属初婚,练婆婆则带着与前夫所生的5个子女再婚。婚后,陈老伯与练婆婆并未生育子女。待练婆婆5个子女成家立业后,陈老伯与练婆婆主持分家,约定陈老伯随练婆婆的大儿子生活,练婆婆则随小儿子生活。

  据陈老伯诉说,由于长子、长媳并非亲生,对他关心不够。日子久了,陈老伯感到心灰意冷,便想通过申领孤寡老人低保后搬到老人院去度过余生。结果村干部告知,没离婚就不能申领低保。为享受低保,陈老伯便与练婆婆商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伯与练婆婆双方属自主婚姻,虽无婚生小孩,但相互扶持照顾一起走过了30多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先决条件,然而陈老伯以“与长媳不合,离婚后可以申领孤寡老人低保并到老人院生活”为由,要求离婚于法无据,故判决不准予陈老伯与练婆婆离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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