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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岁老汉与61岁大妈非法同居一年 分手被索补偿

2013年09月04日 11:2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一位是离异多年的74岁老汉,一位是外地来宁打工的61岁大妈。他们之间会发生什么呢?非法同居!不仅如此,而且还因分手不成闹到了调委会。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一社区调委会就成功调解了这起特殊的情感纠纷。

  今年74岁的王大爷是南京本地人,与妻子离异多年,身体常年患病却无人照料。去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王大爷认识了到南京打工的朱大妈。由于独自一人在外打工,没有什么亲戚朋友在身边照应,61岁的朱大妈很快与王大爷走到了一起,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然而,好景不长,由于生活中摩擦不断,这段特殊的“黄昏恋”在艰难维持了一年多后,王大爷提出分手。但令王大爷意想不到的是,朱大妈坚决不同意。双方争执不断,无奈之下,王大爷请求社区调委会帮助协调解决。

  社区调解员分别听取了两位老人的陈述,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向两位老人详细解释了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双方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同意分开,同居关系自然解除,双方的口头承诺无效。法律规定,一方在同居前所有的财产和房产,归一方所有。”经过一次次地协商调解,调解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耐心劝导,终于打动了两位老人,双方表示愿意和解。

  最终,两位老人自愿达成协议:王大爷考虑到朱大妈在一年多时间里对自己的照顾和付出,同意补偿12000元给予精神慰藉,一月内付清;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任何一方不得纠缠和伤害另一方。一个月后,调解员回访两位老人得知,协议已经履行。(记者马超)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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