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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贸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贪污被判11年

2013年09月05日 09:2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佛山中院对广州市对外贸易总公司原党委书记许扬先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许扬先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及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9月,许扬先在担任广州广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广重集团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隐瞒、截留的方式侵吞属于广重集团的投资收益款共计人民币8514762.086元。2005年6月,广重集团原总经理王胜杰被检察机关调查后,被告人许扬先为掩盖上述违法侵吞公款的事实,与相关人员将8514762.086元退还给广重集团。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月,许扬先在担任广重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伙同他人,私自制定分配标准,账外截留并隐瞒属于广重企业集团的投资收益款共计人民币133.9341万元,并以发放奖金的名义分给集团部分管理人员。其中,许扬先分得4.9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扬先如实供述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行,与已经掌握的贪污罪行,属不同种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法院对其私分国有资产罪给予减轻处罚。鉴于许扬先已将贪污的公款全部退回,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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