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收教告赢警方案引热议:坦白承认反被收教?
中新网广州9月5日电 题:市民热议“嫖娼收教告赢警方案”:坦白承认反而被收教?
记者 陈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了一年一度的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点评会,向数百名来自法院、公安、海关、律所等领域的公职人员,听取了对阿亮(化名)嫖娼被收容教育一案的点评。该案的一些情节和法律观点,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
案情显示,2011年12月10日凌晨1时30分许,23岁的广东阳山籍男子阿亮(化名)在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某出租屋的楼梯间,以50元价格与一女子发生性关系,离开时被便衣民警抓获。阿亮当场承认了嫖娼的事实,越秀区警方当天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15天后做出收容教育6个月的决定。
阿亮认为处罚过重,在申请行政复议失败后,阿亮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最后二审胜诉,获赔2.2万元。
二审广州市中院认为越秀警方仅以一次嫖娼就认定“恶习”,对阿亮做出收容教育决定的依据不足,遂予以改判、撤销决定。
不过,案情披露后,市民的关注点有另外的两方面。
首先,同案的女子拒不承认,未被公安机关收押,而阿亮坦白承认,反而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并收容6个月?
南方日报披露的案情显示,被警方抓后,阿亮承认嫖娼,而同案女子陈某仙拒不承认。后因陈某仙患有高血压,公安机关未予收押。
对此,市民不禁产生疑问:拒不承认者可以免于收押,而承认嫖娼者反而要收容6个月,该案是教育人们“坦白从宽”还是“抗拒从宽”?
广州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透露,广州从今年3月份开始,就已经叫停了劳教案例的审查。至今年五六月份,广州的劳教场所剩下100多人,预计至今年年底,目前尚处于劳教状态中的人员将基本都可以解除劳教回家。同时,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人员,广州也在逐步减少。
余明永认为,劳教制度有很多历史原因,后来成了社会管理的一个基本手段,“因为这个手段好用,但却从来没有对其效果进行考评过”。
有市民指出,劳教、收容教育等措施,对于警方而言固然“好用”,但好用的后遗症,有时难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并导致执法的不公平。
其次,广州市中院对该案的观点体现了新思路。
市民留意到,广州市中院二审法官点评认为,公安机关对于社会的现实应当有所体谅,社会阶层的分化使草根阶层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可能性更大,可能造成社会的不公平,因此,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还是应该予以适当的宽容。
广州市中院行政庭庭长肖志雄也认为,法院并不是反对公安机关的强制权、处罚权,我们坚决支持;但是公安机关使用强制权的时候,使用的对象要准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