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搬运货物受伤 停工期间工资被拖欠
男子搬运货物时受伤,不仅没有拿到赔偿,当月的工资和停工期间的工资反被拖欠。最终,在法律援助帮助下,其权益终于得到维护。
2012年3月11日,谢某被招聘到银川市某货运部当搬运工。该货运部未与谢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12年6月25日,谢某在搬运电缆线过程中,被掉落的电缆线砸伤。经医院诊断,谢某右股骨粗隆下粉碎性骨折。谢某被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确定伤残等级为九级。谢某受伤后,该货运部支付了其住院期间的部分医疗费用,但未支付谢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另外,该货运部还拖欠谢某2012年6月份的工资1500元。双方因此发生劳动争议。
农民工谢某申请法律援助后,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遂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办案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协助受援人谢某收集证据、代写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随后向兴庆区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了仲裁申请,主张各项工伤待遇及因工伤造成的其他损失共计162281.77元,并主张工伤以外的其他劳动权益。立案后,办案律师又及时和受援人谢某沟通情况,积极准备开庭材料。今年8月30日,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开庭审理了该案。
近日,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银川市某货运部一次性支付谢某各项工伤待遇及因工伤造成的其他损失、2012年6月份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社会保险费损失等共计9万元。银川市某货运部当庭履行了全额给谢某支付的义务,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出具了调解书。 (杨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