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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民间借贷致暴力犯罪多发 全部为非法拘禁

2013年09月05日 14:3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民间高利借贷引发暴力犯罪,不仅使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多发,还可能引发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种犯罪。昨天,市检察院召开以“打击高利贷犯罪、保护民生民利”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集中发布本市由高利贷引发的多种刑事案件。

  涉及犯罪全部为非法拘禁

  朝阳检察院在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间办理的高利贷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3件9人中,涉及金额数百万,涉及犯罪全部为非法拘禁罪。

  西城检察院公诉二处刘晶处长介绍,“高利贷”的月息通常为5%至10%不等,而且往往采用“利滚利”的计息方式,在短期内就会产生巨额利息。借贷人签订40万的借款协议,却只能拿到30万,但本金却是按40万计息。加之,借款人往往是因为经济困难才会选择借“高利贷”。因此,无法按时还款付息的情况时有发生。

  “出借者在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为了追回本金利息,往往会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而借贷者为了归还欠款也极易引发抢劫、盗窃、职务侵占等侵财类犯罪行为。”刘晶处长说。

  市场有黑社会不法组织特点

  由于缺乏规范的准入制度,目前在民间借贷市场中,放贷主体既有私营业主、公司职员等个人,也有公司、企业等单位,甚至还有类似黑社会性质的不法组织。从放贷手段上,除了熟人介绍外,往往是通过路边小广告、电话推介等方式承揽业务,具有很强的隐性化特点。

  据了解,民间借贷市场中存在很多潜在的行规,虚假抵押、委托买卖等都在其中。这些所谓行规的存在,目的即在高额利息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放贷人的利息收益和本金安全。而这些行规在很大程度上给犯罪分子以借贷之名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和空间。

  法律未禁止民间借贷

  目前,除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放贷外,对于民间以自然人和非金融机构的名义放贷的行为法律并未禁止,对于其中存在的高额利息,法律也只是采用了不予保护的消极方式。而针对民间借贷活动的尺度以及放贷者、借贷者的权利义务,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保障。(记者刘晓玲)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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