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两男子因囤积11吨狗肉牟利获刑 称不知狗肉来历

2013年09月06日 08:4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温州人洪某、陈某,在不知狗肉来历的情况下,囤积11吨狗肉企图牟利,昨天,两人被判犯有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九个月。

  两人还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及5万元。

  去年8月至9月期间,洪某收购了大量死因不明且无屠宰检疫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狗肉。

  陈某明知上述情况,仍然为洪某提供运输的便利,使用自己的面包车,先后多次与洪某共同将11.3吨狗肉运输至冷库储藏。

  洪某说,自己听朋友说,天冷狗肉有市场,才大批量地储备囤积。他只为求财,对于狗是被怎么宰杀的,在哪里去头脱毛,如何被冷藏,狗肉是否有毒一概不知。

  这11余吨狗肉被工商部门查获之后,当场被扣押,未流入市场,死因不明狗肉并未流入餐桌。

  温州鹿城法院认为,我国刑法第143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尔后被《刑法修正案(八)》第24条修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4月28日通过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该法条具体运用进行了司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认为,涉案狗肉死因不明且未经检验检疫,两人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故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鹿轩 记者 苗丽娜)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