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德赛电池原总经理犯内幕交易罪获刑7年
中新社深圳9月6日电 (郑小红 王芳)深圳中级法院6日发布消息称,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赛公司)原总经理冯某明涉嫌内幕交易罪罪名成立,该院5日判决冯某明获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0万元;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冯某明在德赛公司披露一季报后,即着手筹备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由德赛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管理团队持有的公司下属三家主要子公司25%股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德赛公司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冯某明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被告人冯某明分别指使李某玉、被告人谢某以刘某、张某昌之名开立了证券账户交由其掌控,借款向该两帐户分别注入1600万元,买卖德赛电子股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以后进先出法计算,在敏感期内刘某账户交易德赛电池股票最终实际盈利为人民币903万余元;张某昌账户实际盈利为939万余元;李某玉账户最终实际盈利为-7万余元;车某俐账户实际盈利3万余元。四个账户总计获利人民币1837万余元。被告人冯某明及谢某将上述获利用以归还借款本息及购买理财产品。
深圳中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明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被告人谢某为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二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交易相关股票,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完)